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如此分别处置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了解,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了解,但适使用方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因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是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第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状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觉得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实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置: 1.觉得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实行。律商网 > 法律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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