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承担的效力是那几个方面
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获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在债务承担中,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抗辩权的移转:无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新债务人都可以倡导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的跟随: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利息或违约金)也会伴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到新债务人。
4.债权人的赞同:债务承担一般需要经过债权人的赞同。假如债权人未在适当的期限内给予赞同,债务承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
5.担保责任的免除:假如债务承担涉及到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且未经其书面赞同,那样在债务承担过程中,担保人或许会由于债务的转移而免除担保责任。
2、债务承担的方法有什么
债务承担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免责债务承担;
2.部分免责债务承担;
3.免除债务责任;
4.偿还债务;
5.混合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出售债权,未公告债务人的,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出售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出售债权的,受叫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用于债权人自己的除外。
受叫人获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遭到影响。
3、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
1.债务出售需要是有效的债务;
2.需要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共识;
3.需要经债权人赞同;
4.债务具备可转移性,一般债务均可转移,但某些人身性质的债务不可以转移。